征迁安置档案是在房屋征收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是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真实记录,直接反映房屋征收前后的城乡变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轨迹。为有效发挥档案的重要作用,近期,县征收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集中时间,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对保管的征迁安置档案进行规范整理。
抓好资料收集。要求各股室依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门类档案(含体现征迁安置动态工作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注重电子档案资料的收集,如房屋拆除过程中相关情况、安置房交付片、听证现场、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房屋确权丈量一榜二榜公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现场照片、评估机构的确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置房源公示等。
规范档案移交。按照“谁形成谁立卷”的原则,对不同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按照各门类档案整理规范要求进行归档。业务档案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对已完成项目的档案资料按项目分户立卷,并于每年度3月31日前移交县城市建设专业档案馆保管。对于正在实施未完成的房屋征收项目,档案资料暂时由委托实施单位保管,待项目完成后移交至县城市建设专业档案馆。今后新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工作。
严格归档要求。移交至档案室管理的档案,必须是经立卷整理、归类明确的档案资料,并完成案卷级、文件级和归档文件的电子目录数据备份。其中,照片、影像等特种载体档案,应主题明确,配以相应的文字说明和标识。严禁个人长期保管征迁档案资料,对于与征收补偿有关的房屋测绘图、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补偿协议、相关图像资料等原始资料不得涂改,交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名后存档,以备查验和事后监督。
下一步,县征收服务中心将持续加强文件、业务资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归档立卷,更新维护信息,执行档案保管、转递、查(借)阅、利用、保密等制度,维护档案管理的严肃性,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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