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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推进县城区集体土地性质住宅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办证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县城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为规范县城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土地使用,保障征地拆迁安置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近日,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舒城县城区集体土地性质安置房(住宅)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产权证方案》,推进县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安置房(住宅)办理国有产权证或其交易后产权证件的办理。

按照“个人申请、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进行办理,即由安置户或交易受让方申请;属地乡镇政府、县房屋征收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安置户或交易受让方缴纳土地收益金及相关税费;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本次方案中规定了土地收益金缴纳优惠政策。对于在规定优惠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土地收益金的安置户或交易受让方,按正常土地收益金标准的 65%缴纳。计算标准依据安置房所在位置,参照县城区基准地价级别划分标准,按照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优惠时间自2024年8月6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截止。优惠期截止后,县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安置房(住宅)办理国有产权证或其交易后产权证的办理,土地收益金缴纳恢复正常标准。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住房补办出让手续相关工作的通知》,县城区集体土地性质安置房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按照规定补办出让有关手续,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进行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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